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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心理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537) 发布时间: 2023/04/17

各学院

推动我校心理育人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心理育人品牌建设,促进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学生工作队伍心理育人能力,现面向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分中心负责人、辅导员征集心理育人服务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深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探索心育+党团建、心育+美育、心育+安全教育、心育+学业、心育+体育、心育+劳育、心育+生命教育、心育+家庭教育等心理育人创新模式,鼓励教师立足相关调查,运用团体辅导、成长沙龙、心理微课、心理讲座等形式推动五育并举,并通过开展科研、撰写论文、凝练案例、参编著作等渠道提炼心理育人成果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别

1.咨询服务类团体辅导、成长沙龙

2.教育宣传类讲座微课、宣传视频、主题活动

(二) 服务对象

自行选择服务对象(包括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心理问题重点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家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

三、项目申报与实施

1.自选命题,可单人申报,也鼓励团队创作(不超过3),选题可参考《申报指南》(见附件4);

2.通过自主招募、学院组织等方式,在5.25心理健康节、毕业季、开学季、新生心理适应性教育月等时间开展,鼓励形式创新。活动宣传需体现“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主办”“心理+育人项目”字样;

3.项目实施后,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工作量津贴。效果好的项目将持续推广。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如获科研立项、市级及以上主流网站刊载、案例获奖或文章发表,将获得品牌化建设证书,并可在下一年免于申报,直接开展

四、项目时间及报送要求

1.申报: 417日—30日,报送《申报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课件和方案的PPT

2.立项:中心组织立项会,邀请专家评选立项并跟进指导。

3.实施: 58日—121日,中心发布项目,由学院承办或由立项人自行招募开展。

4.结项: 1220日—30日,报送《结项表》(见附件3)及实施成果,如PPT(课件含讲稿)、视频、案例、新闻报道等。

5.联系人:张建欣老师,邮箱:cqjtxl@163.com,电话:62654521,南岸校区第三办公楼204

附件:

1.心理育人项目申报表

2.心理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3.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表

4心理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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