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心理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537) 发布时间: 2023/04/17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心理育人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心理育人品牌建设,促进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学生工作队伍心理育人能力,现面向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分中心负责人、辅导员征集心理育人服务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深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探索心育+党团建、心育+美育、心育+安全教育、心育+学业、心育+体育、心育+劳育、心育+生命教育、心育+家庭教育等心理育人创新模式,鼓励教师立足相关调查,运用团体辅导、成长沙龙、心理微课、心理讲座等形式推动五育并举,并通过开展科研、撰写论文、凝练案例、参编著作等渠道提炼心理育人成果。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别
1.咨询服务类:团体辅导、成长沙龙
2.教育宣传类:讲座、微课、宣传视频、主题活动
(二) 服务对象
自行选择服务对象(包括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心理问题重点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家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
三、项目申报与实施
1.自选命题,可单人申报,也鼓励团队创作(不超过3人),选题可参考《申报指南》(见附件4);
2.通过自主招募、学院组织等方式,在5.25心理健康节、毕业季、开学季、新生心理适应性教育月等时间开展,鼓励形式创新。活动宣传需体现“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主办”“心理+育人项目”字样;
3.项目实施后,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工作量津贴。效果好的项目将持续推广。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果如获科研立项、市级及以上主流网站刊载、案例获奖或文章发表,将获得品牌化建设证书,并可在下一年免于申报,直接开展。
四、项目时间及报送要求
1.申报: 4月17日—30日,报送《申报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课件和方案的PPT。
2.立项:中心组织立项会,邀请专家评选立项并跟进指导。
3.实施: 5月8日—12月1日,中心发布项目,由学院承办或由立项人自行招募开展。
4.结项: 12月20日—30日,报送《结项表》(见附件3)及实施成果,如PPT(课件含讲稿)、视频、案例、新闻报道等。
5.联系人:张建欣老师,邮箱:cqjtxl@163.com,电话:62654521,南岸校区第三办公楼204。
附件:
1.心理育人项目申报表
2.心理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3.心理育人项目结项表
4.心理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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