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学生 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2176) 发布时间: 2018/10/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铺路石”精神,努力践行“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思想道德、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学生,通过先进典型的选树,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见贤思齐、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学生明德奖学金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纪委监察处、校团委等部门配合,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及人数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人数:明德奖学金获得者10名、明德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参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手册》中《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二条执行。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宣传部通过校园宣传栏、网络、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学院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宣传和动员。
(二)第二阶段:申报推选(10月30日至11月5日)
1.申报推选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各学院、行政班和个人均可向被推荐人所在学院进行推荐或申报。被推荐或申报学生填写申报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附件1~2),提交所在学院。(注:往年曾获得明德奖学金的学生以同一条款再次申报的,原则上学业成绩或相应成果应有明显提升。)
2.单位初审推荐
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进行等额择优推荐,原则上应含有非毕业年级学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
各学院及职能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一并在学生所属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第三阶段:宣传展示(11月5日至11月18日)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网络、LED屏、宣传展板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宣传。
(四)第四阶段:综合考核(11月19日至11月29日)
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40名候选人综合考核,提出20名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五)第五阶段:综合评审及发文表彰(12月15日前)
学校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名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及10名明德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名单。报校务会备案后,学校予以发文表彰并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密切配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监督,并对参选学生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推介典型,大力宣传。各学院应对本次活动和获奖学生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榜样的力量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三)扎实开展,确保实效。请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3)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附件1~3)发送至dkb@cqjtu.edu.com。
联系人:黄亚凝 联系电话:62652737。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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