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3934) 发布时间: 2023/10/08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下达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为6452人(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三、申请条件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2023-2024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办法
1.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的有关规定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在2023-2024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要求,对在2023-2024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指标单独下达,不占用重庆市财政局下达我校2023年国家贫困生助学金指标人数,退役士兵学生不能参评国家贫困生助学金)。
5.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学工系统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
(1)10月8日-10月11日,学生网上提出申请;
(2)10月17日前,学院完成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评定、学院审核公示(不少于3日)并上报学工部;
(3)10月28日前,学工部完成汇总公示(不少于5日)并报学校评审;
(4)10月31日前,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科学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度重庆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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