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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10985) 发布时间: 2023/11/22

各学院: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经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花溪支行协,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为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请以下列顺序递)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1份)。

3.学生证(复印照片页和学生基本信息页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A4纸上2份)。

5.《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若借款人未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1份)。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借款人未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复印1份)。

7.监护人关系证: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1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1,若借款人未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不能持有贷记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如已办理,须在银行审批前注销贷记卡方可办理助学贷款。

三、申请金额

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每年贷款总额,但本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四、申请贷款学生范围

原则上重点解决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五、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2023124日前提交申请并准备纸质材,辅导员给予指导。

2.学院登记汇总并审查学生申请材料,2023125日前将附4、附5发送dkb@cqjtu.edu.cn并将学生申请贷款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023127日将相关材料报送银行复审,组织申请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待银行通知。

4.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六、资料要求

1.资料复印要求A4纸,单面复印;超A4纸大小,可以缩印A4纸上;字体和盖章清晰。

2.所有资料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

七、其他要求

1.学生所在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则上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各学院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布置与督导。学生工作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领会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精神、操作程序与具体要求等,认真核查学生申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学院采取各种方式,准确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

4.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一

5.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二

 

                                                                           学生工作部(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