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12948) 发布时间: 2023/11/22
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经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花溪支行协商,我校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为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请以下列顺序递交)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1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3.学生证(复印照片页和学生基本信息页,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份)。
5.《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若借款人未满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原件1份)。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借款人未满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复印件1份)。
7.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1份);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若借款人未满18周岁则需提供该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不能持有贷记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如已办理,须在银行审批前注销贷记卡方可办理助学贷款。
三、申请金额
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每年贷款总额,但本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四、申请贷款学生范围
原则上重点解决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五、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于2023年12月4日前提交申请并准备纸质材料,辅导员给予指导。
2.各学院登记汇总并审查学生申请材料,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附件4、附件5发送至dkb@cqjtu.edu.cn,并将学生申请贷款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023年12月7日将相关材料报送银行复审,组织申请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待银行通知。
4.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六、资料要求
1.资料复印要求:A4纸,单面复印;超过A4纸大小,可以缩印在A4纸上;字体和盖章清晰。
2.所有资料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
七、其他要求
1.学生所在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则上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各学院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布置与督导。学生工作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领会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精神、操作程序与具体要求等,认真核查学生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各学院应采取各种方式,准确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
4.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一
5.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二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