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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圆军旅之梦 写无悔人生: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来源/作者:武装部 浏览次数:(5633) 发布时间: 2023/05/25


一、南岸区优抚安置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 45%增发。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标准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标准的7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标准的40%;被评为“四 有”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标准的20%。

(三)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从我区参军入伍且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一次性增发奖励金。

(四)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象:服现役满12 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军士;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军士。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区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退役时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重庆市优惠政策

从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国家资助学费、退役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就业服务、入伍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二)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毕业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伍,并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三)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我市出台了对自主就业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退役军人学历教育:1.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①退役一年以内考入:由区县退役事务部门给予学费补助:7500 元/年。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由教育部门给予学费补助:8000 元/年。2.成人高等教育:①成人高等教育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学费补助:4000元/年。②网络教育:奥鹏网络学校。由市军培训中心给予补助:3500 元/年。3.高职扩招:由教育部门主导,由学校进行补助:8000元/年

三、国家优惠政策

(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 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军士。

2.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党。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4.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四、军人其他优待政策

(一)现役干部、军士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在军队体系医院就医实行免费医疗,其父母、岳父母在军队体系医院就医医保报销结算后,个人支付部分,门诊费用再减免20%,住院费用再减免50%。

(二)军人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进行优抚优待,参加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登机(车、船)。

(四)全国大部分旅游景点免收门票。

欢迎同学们踊跃参军入伍,到部队实现军旅梦想。请有意向应征并且应征地选择从学校入伍的男生,务必在2023年6月12日前在全国征兵网完成报名,便于到时统一通知组织体检。女生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 18时。

特别提醒各位同学,选择从学校入伍的同学在填写应征地上要填“重庆市南岸区重庆交通大学”。

了解最新征兵政策和详细报名流程,请扫码登录全国征兵网,如有参军意愿可扫码应征报名(男兵)。

重庆交通大学党委武装部咨询电话:023-62652483

南岸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3-89230838 023-89230

南岸区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23-89230806 023-892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