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6980) 发布时间: 2023/09/12
相关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奖金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奖金设置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资助资金预算表》等有关要求,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85名,其中:博士7名,硕士78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兼顾学科平衡原则,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时,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对学校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按照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分别划分各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具体见下表。
各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表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达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学年内必须有科研成果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科竞赛类获奖;
(七)申请各类奖学金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且不得在参评学年内的各项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八)2023级研究生中的推免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使用上一学年度成果分别申请本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九)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4.参评学年未报到、中途退学或因其他原因未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定方式
我校在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对学生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综合情况形成计分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差额评选出推荐学生,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含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科研及学科竞赛获奖等)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3)一式一份、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式一份,同时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验原件,附复印件),评选出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9月28日前: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诚信承诺书》(附件6)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至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六)最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体研究生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研究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各学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执行有关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资格审核、申请材料认定、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做到零差错、零投诉。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群体的安全稳定,在评审过程中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做好教育解释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及时受理、处理好研究生的申诉。
七、其它
(一)申请条件中,所有成果均要求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署名。其中,“学术论文”指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2023级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申请材料仅限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
(三)同一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
(四)研究生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填表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几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字数不少于600字,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表格样式不要调整,需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导师推荐意见”栏由导师填写并亲笔签名。
3.《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请按提供的样本格式填写。
联系人:黄梁;联系电话:62652737
学院送交材料地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三办公楼3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3:《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4:《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6:《诚信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