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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科生2018—2019学年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3059) 发布时间: 2019/10/16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奖学金

(一)张绍中先生奖学金

1.全校共评9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元/人。

2.评选条件:

具有品学兼优、助人为乐、谦虚谨慎、勤奋刻苦等中华民族之美德;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愿意毕业后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国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广西校友会青年科技奖学金

1.全校共评5名广西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元/人。

2.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高尚、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生活俭朴、诚实可信;

(4)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河南校友会优秀学生奖学金

1.全校共评10名河南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无任何补考课程,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课程范围指学生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课程);

(5)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道桥78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评选10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无任何补考课程,全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课程范围指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课程);

(5)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道路、桥梁、隧道、机械专业优秀本科学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评选38人,奖励标准2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无补考课程,全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课程范围指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课程);

(4)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良和建设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评选15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无补考课程,学年成绩在学院相关专业中排名前十;

(5)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兼评良和建设奖学金和良和建设助学金。

(七)广东金东海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评选26人,奖励标准2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无补考课程,全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课程范围指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课程);

(4)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中交二航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2016、2017级优秀本科在校学生。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测绘工程;河海学院: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经济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物流工程。

2.奖励名额及标准:评选38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行为规范,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课程范围指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课程),无补考重修。

(3)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各方面全面发展,参评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中共党员、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生手册》(2019年版)中“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评选程序及报送要求

1.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重庆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各专项奖学金情况汇总表”、“重庆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表”、“重庆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于2019年10月30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一式一份,各学院自行留底)。

2.各学院在报送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相关材料时,请将推荐学生的成绩表(打印盖章)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定条件和标准。

2.为惠及更多的学生,以上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定,即每位学生获奖学金不能超过一项;已被推荐为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以上各奖学金,但被推荐为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4.恶意欠费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8~2019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18~2019学年中交二航局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