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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校友会“助航”基金 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1926) 发布时间: 2018/10/08


各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深圳校友会为帮助母校的有志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秉承爱心传递理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在重庆交通大学捐资设立“重庆交通大学深圳校友会助航基金”。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深圳校友会助航基金实施细则》,按照深圳校友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深圳校友会“助航”基金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对象为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6、2017、2018级在校生,遴选采取“学生申请+教师推荐+综合素质考察”方式进行,实际资助名额以遴选结果为准。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申请学生无挂科;

(三)家庭经济困难或综合素质突出;

(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懂得感恩,认同并积极宣传母校和深圳校友会的爱心传递思想,并积极参与学校、校友会各项活动;

(五)认可并接受“在校受助—毕业返还—循环利用”的“助航”助学模式。

四、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阶段

此阶段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或者由各学院老师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校内初审阶段

此阶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主要依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以及2017-2018学年成绩进行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下一轮遴选。

(三)综合素质考察阶段

此阶段由深圳校友会安排专人负责进行遴选。

(四)确定资助名单阶段

此阶段由深圳校友会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完成,依据申请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全校公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可明确指出该基金与申请其他奖学金、助学金不冲突,但需在毕业工作后按约定返还资助金,实现循环利用,爱心传递。

(二)各推荐人务必本着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主要分如下两类:

1.认同“助航”助学模式+困难+勤学+乐于助人+接受爱心传递

2.认同“助航”助学模式+优秀+勤学+乐于助人+接受爱心传递

(三)遴选时除考虑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和家庭等综合方面情况外,优先考虑为促进校友互助交流做出突出贡献的活动组织者和策划宣传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资助:

1.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导致学习成绩差,特别是评定学年内存在补考及重修课程;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

3.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

4.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贪图享乐;

5.无感恩之心,不愿参加爱心传递活动,人生态度消极;

6.不认同接受深圳校友会爱心传递理念,不接受循环助学模式。

(五)请各学院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