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良和建设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1942) 发布时间: 2018/10/08
各学院: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在重庆交通大学设立 “良和建设助学金”。根据该公司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良和建设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良和建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海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成绩优秀学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备注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3 |
不含2018级新生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 |
|
3 |
河海学院 |
3 |
|
合计: |
10 |
二、资助标准
“良和建设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懂得感恩,秉承爱心传递的理念;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4.评定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 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如下: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学生所在学院确定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并公示→“良和建设教育基金”管理理事会审批。
(二)“良和建设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良和建设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良和建设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助学金(深圳校友会助航助学金除外)。
(三)“良和建设助学金”申请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相关学院具体实施。相关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在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组织评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受理电话:校纪委监察处023-62652747;学生工作部(处)023-62652737;受理邮箱:校纪委监察处jwjcc@cqjt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dkb@cqjtu.edu.cn。
2. 2.由于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学院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良和建设助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1.2018年良和建设助学金申请表
2.2018年良和建设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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