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工部 浏览次数:(2144) 发布时间: 2019/01/11
全体研究生: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现启动研究生担任本科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工作。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1
二、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协助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和批改作业等);
(三)实验课程辅导(协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
(四)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
(五)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它教辅工作。
具体要求由主讲教师根据上述内容确定。
三、助教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一)助教岗位的聘用范围为在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和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
(二)申请人向相关学院提交申请,经导师同意,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以及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第一次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学院和主讲教师组织的专门培训,通过考察后方可上岗。
(四)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四、助教工作管理与考核
(一)研究生助教由聘用单位(学院)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课程结束后各单位(学院)应听取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研究生助教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如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时,应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辞聘申请。
(四)对于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学院可随时予以解聘,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对于发生严重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的研究生,取消其再次申请助教岗位和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助教的岗位津贴
(一)研究生助教津贴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三助”经费支出。
(二)学生工作部根据用人单位对助教的考核结果,统一核发津贴。对工作表现不佳或时间不足者,应酌情扣发。具体津贴标准为:
1.周课时4学时及以上的,按500元/月(4周)发放;周课时低于4学时的,按400元/月(4周)发放;
2.对担任双福校区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另外按100元/月(4周)标准,发放额外补贴。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到相关学院接受面试。录用与否由招聘学院决定。
2.研究生自行提供课表以便相关学院及老师查看课余时间。
3.学院在招聘结束后,于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17:00前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学工部302室)秦老师处。录用学生申请加入“交大研究生三助群” 群号:260604975,以方便信息通知。
4.课程结束后,由主讲教师和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学院将考核结果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管理科秦老师处,统一核发津贴。考核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3:《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11日
1、附件2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
2、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pdf
3、附件3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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