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校外住宿
来源/作者:社区管理科 浏览次数:(8815) 发布时间: 2023/08/17
一、 系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教师工作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二、 定向培养研究生。
三、 因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的(需残疾证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和化验单等材料)。
四、 经学校同意,跨校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或实践的(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或实习实践协议)。
五、 导师单位在外地,需要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的。
六、 研究生本人或父母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七、 已婚研究生(需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应具备以上条件当中至少1种情况。
联系人:郑智灵、黄伟
电 话:62652177上一篇文章: 本科生校外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