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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资助

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7342) 发布时间: 2023/03/06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两路”精神和铺路石精神,引领“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园文化发展,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评选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和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拔尖创新人才,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以下简称“明德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人数全校不超过十名。
        第二条  明德奖学金申报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申报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习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均一次性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

(二)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三)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学科竞赛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获全国金奖)及以上,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四)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代表省部级参赛队参加国家或国际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个人前六名或者团体前三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者模范标兵。

(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见义勇为、自强不息、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先进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七)其他取得特殊成绩或提升学校社会形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效等行为。

  第三条  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奖励为参加市外或国外(境外)交流访学活动,如学校未组织交流访学活动,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明德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第五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推荐评定程序
      (一)学院推选环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学校下达的参评候选人数进行等额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全校总推荐参评候选人数不超过40人。
      (二)学院公示环节。学院公布初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应当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三)初审环节。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四)综合考核环节。明德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4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审核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五)综合评审环节。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名明德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及10名明德奖学金提名奖拟获得者名单。
      (六)发文表彰及宣传展示环节。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予以发文表彰,并进行宣传展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