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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8210) 发布时间: 2021/07/06

(一) 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三) 评定程序及时间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

    (四) 评定比例与等级划分

    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占比3%,奖励金额3000元/生;二等奖学金占比10%,奖励金额1500元/生;三等奖学金占比17%,奖励金额500元/生。

    3.每一个等级符合条件的名额超过规定比例时,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各个等级均不得突破相应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按各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协议规定执行。本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得评定多项奖学金。